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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有“三金”你造么?了解清楚了绝对有好处~~

发表于2015-10-08
标签:订金 购房 房屋买卖合同 意向金 商品房交易 

购房“三金”指的是在商品房交易所说的订金和定金、意向金。

1、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标准的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若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着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订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意向金

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给朋友几百元钱,让他为给你代买一件物品,在他没有购买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买了,让他把钱还给你。

一般情况下,意向金转为定金后,如果下家违约不买房,意向金将不能退还;如果上家违约不卖房,则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下家。

但是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只对购房价格、房屋状况做了简要约定,那么,当上下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对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过户登记等其他主要条款产生分歧,并导致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上下家均不存在违约情况,交易的失败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即不存在违约情形,则应当解除意向金转为定金后的担保关系,即退还意向金。


发表于2015-10-08

学习一下涨姿势~~

发表于2015-10-08

售楼处最喜欢在“定金”和“订金”上做文章了

发表于2015-10-08

好些东西必须得搞清楚了~

发表于2015-10-08

不知道买啥样的房子好

发表于2015-10-08

早晚都得买,晚买不如早买

发表于2015-10-08

看着手里有多少钱买房最实际了也最好选

发表于2015-10-08

赣州的房价貌似跌了

发表于2015-10-08
黑你火,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购房有“三金”你造么?了解清楚了有好处~~”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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