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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沙龙】研讨房地产法律问题

发表于2007-06-20
江西省第一个研讨房地产法律问题《沙龙》于2007年6月16日在<南昌搜房网>站会议室举行了第一次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有律师、法官、开发商、房地产协会和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朋友二十余人。他们就:一、买卖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问题;二、业主委员会有无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三、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问题;四、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问题;五、房产担保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效力问题;六、消防验收合格与交房条件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尤其对在签定买卖商品房《认购书》后,消费者怎样的情况下可以退回定金,开发商怎样的情况下可以不退回定金或者说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消防未验收合格能否作为拒绝收房的理由及未登记的抵押效力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取得比较统一的认识。这次《沙龙》活动由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陈爱生律师主持。
    第二次研讨会的时间拟定在2007年7月11 日(星期六),地点另行通知。
如对房地产法律问题感兴趣或有房地产法律方面问题的朋友,愿意参加《沙龙》活动的,可以与陈爱生律师或《南昌搜房网》编辑李凡先生联系。电话、邮箱分别是:13970018977、ms330002@126.com ;13870972480"李凡" van_lee@126.com 
本次活动支持媒体:南昌搜房网
注:有房地产法律问题的网友可在跟帖说明您的情况,我们将在第二次沙龙上进行讨论
发表于20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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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6-21
发表于2007-06-21
好热闹
是该走出法盲的时候了
发表于2007-06-21
现场气氛真的很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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