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城区停止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州契税新政 购房契税补贴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6〕71号)规定,2014年由市房管局下发的《关于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赣市房字〔2014〕100号)中所涉及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从2016年6月20日起停止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网签《商品房认购协议》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网签《赣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后的备案时间为准。凡2016年6月20日(含20日)后网签《商品房认购协议》及《赣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均不再享受契税补贴。
2、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以下为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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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区停止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州契税新政 购房契税补贴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6〕71号)规定,2014年由市房管局下发的《关于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赣市房字〔2014〕100号)中所涉及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从2016年6月20日起停止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网签《商品房认购协议》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网签《赣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后的备案时间为准。凡2016年6月20日(含20日)后网签《商品房认购协议》及《赣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均不再享受契税补贴。
2、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以下为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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