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办案人员介绍,2001年,被告人林某在信丰县某幼儿园任教,与同在幼儿园当司机的刘某相识并同居。2008年5月,刘某却与另一女子刘某花结婚。
刘某向林某表示,虽然其与刘某花结婚,但很快便会离婚,并继续同林某保持同居关系。从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林某先后两次怀孕堕胎,2010年6月又第三次怀孕,刘某要求其再次堕胎。
2010年10月7日,刘某联系林某,说要把分手的事解决掉,刘某气愤难忍,产生报复杀人念头。当天,林某使用随身携带的菜刀,趁刘某花和刘某不备,从两人背后挥刀猛砍。刘某花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被砍成轻伤。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因感情纠葛持刀杀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但其犯罪后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审判期间怀孕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1年,被告人林某在信丰县某幼儿园任教,与同在幼儿园当司机的刘某相识并同居。2008年5月,刘某却与另一女子刘某花结婚。
刘某向林某表示,虽然其与刘某花结婚,但很快便会离婚,并继续同林某保持同居关系。从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林某先后两次怀孕堕胎,2010年6月又第三次怀孕,刘某要求其再次堕胎。
2010年10月7日,刘某联系林某,说要把分手的事解决掉,刘某气愤难忍,产生报复杀人念头。当天,林某使用随身携带的菜刀,趁刘某花和刘某不备,从两人背后挥刀猛砍。刘某花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被砍成轻伤。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因感情纠葛持刀杀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但其犯罪后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审判期间怀孕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