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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2013-07-19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
 
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
 
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前提条件,小区交房建筑面积超过50%(也就是房子卖了一半了)或者满两年。这样开发商应该
 
像所属街道书面提出成立业委会,如果开发商没有提出,任何业主都可以书面向街道提出。 
发表于2013-07-19

业主委员会
成立条件:
一、入住率超过50% 
二、首户入住已满二年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发起: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 

开发商及物业消极应对,区县国土房管局可指定业主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 

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筹备组:
一、组成人员: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工作:
1) 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 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3)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5-9);
4) 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并认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6)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7) 推选产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投票权确定:一个业主拥有一个投票权,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投票数。

小区办备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发表于2013-07-19

怎么这么麻烦啊。

发表于2013-07-19

把这些办完都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成立呢。

发表于2013-07-19

还是沙发的归纳比较好啊。

发表于2013-07-19

步骤都差不多啊,就看怎么容易懂了。

发表于2013-07-19

还得一级一级去找政府啊。坑人啊

发表于2013-07-19

还得选举的嗯

发表于2013-07-19

不是很懂啊,怎么弄啊,这长篇大论的,不明白啊。

发表于2013-07-19
引用:树成荫在2013-07-19 14:47:00写道:
9楼

 不是很懂啊,怎么弄啊,这长篇大论的,不明白啊。 

 那自己琢磨琢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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