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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了这个,我们就可以安心收房了

发表于2013-01-15

问题一:未能按时收房
按合同约定,开发商会在交房前十几天用挂号信的方式将交房通知单邮递给买家,告知具体交房的时间及须带齐的资料。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在收房时如不能如期到场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另行约定时间,并用书面形式确认。

发表于2013-01-15

问题二:开发商在交房时证书不全
验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收意见表(如《楼宇验收记录表》)等。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时下不少楼盘“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文件”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发表于2013-01-15

问题三:要先签文件后验房时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

对策: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与开发商讨说法。变被动为主动。

发表于2013-01-15

问题四:开发商只做口头应承却无实际行动
对业主在验房时发现的毛病,如墙面或地砖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一些开发商总会表示这只是小问题,到时让人修修就可以了。
对策:不管开发商陪同人员如何信誓旦旦,业主都应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最好能找专业的第三方验房公司给予提供中立、客观的验房服务并出具验房报告,把报告复印件交予开发商整改,并与开发商签订整改协议。

发表于2013-01-15

问题六:巧立名目乱收费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个别开发商到交房时仍巧立名目进行收费。
对策:收楼时要提前了解物价局的相关收费规定,带上应缴费用表,与开发商要求的款项相对照。最好带上计算器,算好每一笔账,发现不合理收费要及时向开发商指出。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

发表于2013-02-28

接到收房的电话了么

发表于2013-02-28

收藏了

发表于2013-02-28

亲爱的会昌,我回来了

发表于2013-02-28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3-02-28 15:38:14写道:原帖
亲爱的会昌,我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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