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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上日程,房产统一制度将成真

发表于2013-03-13

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终于被提上议事日程。

3月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下称《方案》)的说明。据马凯介绍,《方案》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按马凯的说法,中国将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分别由一个部门承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中的“统一”,是指登记机关、登记规则、登记程序和登记收费等的统一。按照同一事件由同一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这是第一次有明确的态度”。

尹田曾参与过《物权法》起草。不动产登记是一项基本的物权制度,设立之初即为对抗第三人,以保护产权人的合法利益。

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在第十条中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中国的不动产登记仍处于分散状态。目前,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近10个部门。这种多头登记一方面增加交易成本,一方面也造成信息分散不宜查询、重复登记、数据不统一等问题,有违物权登记初衷。

改革决心已显露无遗。据新华社昨日报道,中编办负责人说,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被列为此番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三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之一。

发表于2013-03-13

专家建议由人大立法

推进立法仍需多方协调。

田小穹认为,《方案》提到,“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这一表述已经超出登记制度改革范畴,涉及体制改革。

“是重组一个机构,分级管理,还是对现成的登记机构进行合并,都需要慎重考虑。”田小穹认为,由同一个部门承担登记职责,难度太大。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是件大事,需要在充分的调研和广泛的讨论后作出决定。

田小穹建议,不同登记部门,要有个部门牵头,互相承认登记信息,“关键问题是,信息不统一,不是部门不统一”,要建立相互配合的机制。

推进路线图依然待解。

单从马凯的表述来看,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尚无更多操作细节,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登记办法、数据管理以及相关机构、人员调整方案仍待明确。

尹田直言,《物权法》是民事法律,只能解决民事问题,行政机构的调整和权力划分,不可能由一个民事法律来做出具体规定。

王卫国还提到,在《物权法》实施之初就主张由全国人大制定《不动产登记法》。他认为,国务院制定条例往往是部门之间内部协调,专家参与比较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开放度也不够。而全国人大来立法,开放度更高,专家参与度也更高。

建立公共服务型不动产登记机构,是不少专家学者的呼声,也契合此番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职能转变”的精神。

发表于2013-03-13

太难了

发表于2013-03-13

想想那些官员能让财产曝光吗?也就是说说而已

发表于2013-03-13

不会成真的

发表于2013-03-13

太天真了,几乎没有可能

发表于2013-03-13

真的假的啊?

发表于2013-03-13

怎么可能,反正每一次变革都是为了TAN GUAN 铺好后路啊

发表于20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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