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房地产中介哪些行为是国家明确禁止的?
- 发表于2013-11-12
看懂这些东西免得被忽悠
- 发表于2013-11-12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 发表于2013-11-12
某些中介,hold住你们的道德底线啊
- 发表于2013-11-12
老怕上当受骗了,所以买二手房的时候都是咨询了很久
- 发表于2013-11-12
中介现在都被打击大发了
- 发表于2013-11-12
其实还是屡禁不止的
- 发表于2013-11-12
不好额中介还是少部分,大环境还是好的
- 发表于2013-11-12
得了吧,我说
- 发表于2013-11-12
进来学习的飘过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捏造散布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4、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6、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9、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房产中介机构10种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严查
2013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的行为。
3、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
4、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5、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行为,如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
6、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7、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8、泄露、出售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9、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10、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