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夫妻离婚意外发现自家房产遭好友伪造证件变卖
- 发表于2011-08-12
2008年,李女士与陈某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双方对房屋各享有一半产权。同年8月11日,李女士与陈某办理分割手续时,却吓了一跳:经核实,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现为他们的好友彭某。他们连忙前往公证处查询,竟发现在2006年,该房已被一名假冒陈某的男子卖给了彭某。
原来,彭某伪造了李女士与陈某的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两证等证件,并找人冒充李女士与陈某,又委托涂某,将房屋卖给了彭某自己!李女士再去找彭某,发现彭某早已不知所踪。在他们的坚持下,公证处撤消了卖房的公证。
- 发表于2011-08-12
今年年初,陈某因病去世,李女士带着孩子继续维权。过户行为早已发生,不是撤销公证能够解决的,于是,她与儿子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的传唤,彭某仍未现身。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案外人涂某没有代理权而处分李女士与陈某的财产,属无权处分。同时,彭某的整个交易行为存在瑕疵,不构成善意取得。
昨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彭某与假“陈某”签订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